【案情回顾】某平台是天津某公司运营的内容创作平台,添加平台以文章内广告的展示量计算最终收益,并为作者提供分润收益。
2018年2月,到过单的设林某在某平台开通自媒体账号,并通过运营产生了收益元。
截至2019年6月,时产首款林某累计提现元。
但当林某再次提现时,支持网站却提示余额大于等于100元,可申请提现收益出账期:每月11日10点前提现申请期:每月11日10点至15日24点等规定。
备退上述规定使林某账户中的元余额一直未能提现。
林某认为,苹果品名天津某公司未在平台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现条款,苹果品名且现有提现规则有违公平原则,故将天津某公司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,请求法院确认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为无效条款。